• <code id="7wlok"><small id="7wlok"><track id="7wlok"></track></small></code>

    1. 分會章程

      分會章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筑材料行業分會章程
      (二〇〇九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筑材料行業分會,簡稱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UILDING MATERIALS SUB-COUNCIL,英文簡稱CCPITBM。
            第二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是由中國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第三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慣例,在建材行業開展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第四條 根據中國政府的授權,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承辦的相關工作,并接受政府的指導。
            第五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系獨立法人??梢酝鲊?、各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國際組織簽訂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第六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的職責是:
          (一)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建材行業中國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與考察,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與合作;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及其活動;組織、參加或與國外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推動在國外組建中資建材企業商協會;
          (二)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祖國大陸與臺灣地區的經貿交流,為內地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貿促會審批主承辦建材企業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我行業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國外主辦中國建材貿易展覽會,參加國際建材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在境內主辦建材行業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博覽會;承辦中國建材系統在境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四)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建材經貿信息;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系、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培訓、經貿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編輯、出版報紙、刊物、電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為中國建材企業提供服務;研究建材行業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
         (六)代表建材行業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本行業立法建議,參與制訂、修改、翻譯國際貿易慣例;辦理本行業國際和國內外企業的商事活動進行法律咨詢,受理本行業商務投訴,提供法律幫助;國內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爭議及其有關調解業務,用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糾紛;與各國建材商會、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務組織合作,建立建材行業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臺;
         (七)代理中國建材企業在國內外或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業務,提供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上述建材方面業務的立法意見。
         (八)按照《中國貿促會章程》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系獨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訂有關促進經濟貿易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九)辦理中國貿促會、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 務
            第九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財務獨立,依法擁有自己的財產。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經營收入
          (二)服務收入;
          (三)會費收入
          (四)其他。
          第十一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的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會員服務
          第十二條 按照《中國貿促會章程》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可以發展會員。并提供會員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建材分會會員分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團體會員:
          (一)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個人會員;
          (二)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企業,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企業會員;
          (三)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團體,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地方與行業貿促機構的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三) 參加地方或其它行業貿促機構的有關活動;
          (四) 優先得到建材貿促機構提供的服務。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章程;
          (二)支持和承擔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委托的工作;
          (三)交納會費(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第五章 仲裁和調解機構
           第十六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可向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第十七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可向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申請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第十八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可向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調解中心申請受理民商事、海事調解案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根據需要,可在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內附設其他機構,在境外設立代表處和派遣駐外代表。
           第二十條 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可向長期熱心從事本行業促進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外國經貿界知名人士授予“中國貿促會榮譽顧問"稱號,并由會長簽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根據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中國貿促會章程制定。經中國貿促會建材分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于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起施行。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筑材料行業分會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 010-88083863

      • 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甲11 號中國建材大廈C座15層

      • 010-88084381

      • jicheng@ccpitbm.org

      ABOUT

      分會介紹